一.循環水泵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不同用途的游泳池、水上游樂池、水景、水力按摩池等,循環水泵應分開設置;
2 池水循環系統的水泵宜按不少于 2 臺泵同時運行選定;
3 備用泵的設置應按下列要求確定:
1)池水循環系統的備用泵,宜與過濾器反沖洗用水泵綜合比較后確定;
2)水景設施的循環水水泵不宜少于 2 臺,可不設備用泵。
4 滑道潤滑水系統必須設置備用水泵。 設置 3 臺以上水泵時, 宜有不小于工作泵容量1/3 的備用量;
5 水泵應與循環水過濾凈化設備設在同一房間內。
二. 循環水泵的選擇,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水泵流量不得小于本規程第 5.3.1 條、第 5.3.2 條和第 5.3.3 條的規定;
2 水泵揚程不得小于送水幾何高度和過濾器、毛發聚集器、管道附配件、給水口、
加熱器(設有時)、臭氧反應罐、管道等阻力,以及流出水頭之和;
3 有條件時,宜選用低轉數水泵。
注:1 水景設施根據水姿造型和噴嘴產品說明書確定。
2 水池流出水頭根據產品說明書確定,無此資料時,可按 0.02~0.05MPa 選用。
4 過濾器反沖洗水泵宜采用循環水主泵與備用水泵并聯工作設計, 并應按反沖洗所需的流量和揚程校核調整循環水泵的工況。
三.循環水泵裝置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應設計成自灌式,宜靠近平衡水池、均衡池或游泳池、水上游樂池和水景設施的吸水口;
2. 水泵吸水管內的水流速度宜采用 1.0~1.5m/s;水泵出水管內的水流速度宜采用1.5~2.5m/s;
3. 水泵進水管和出水管上,應分別設置壓力真空表和壓力表;
4. 水泵泵組和管道,應設置減振和降低噪音的措施。
5. 競賽游泳池的循環水凈化系統,在進行游泳競賽時應停止運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