游泳池出問題,這是每年都在重復的話題,這個事情很復雜嗎?一點都不復雜,就是游泳池為了賺錢,盡可能少換水。有關部門說,執法有苦衷,一個是現行法律規定,只能整改,不能停業。既然法律不完善,罰款力度偏低。其實,這雖然是客觀原因,但依然是有辦法的。有關部門如果加大抽檢力度,查到一次不合格,就要求立即整改,并加以罰款。假設一個游泳池,經常遇到抽檢,每次因為不合格被罰款的數額,累加起來,也會讓經營者吃不消。所以,不要總是把問題推到法律不完善,處罰標準偏輕上。加大監管力度,讓所有不合格游泳池,累犯就累犯,大大提升違法成本,誰還敢不把監管當回事呢?
而除了經濟處罰之外,有關部門還可以對不合格游泳池,尤其是屢屢犯事的游泳池,強制性樹立警示牌,標明該游泳池的"違法違規記錄",相信市民看到警示牌,都不會再光顧這家的生意。讓不合格游泳池付出市場信用為零的代價,它們還敢亂來么?
所以,加大監管,多種懲處措施并舉,不可能管不好一個游泳池。辦法總比困難多,關鍵就在于,有關部門究竟有沒有下力氣,動腦筋去管好